導致滲漏的主要原因:
1.地下室的防水設計與施工不符合規范有關“剛柔相濟”、“多道設防”以及防水設防高度”應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”并形成“全封閉”防水構造的規定。
2.地下室防水所采用材料的材質和厚度不符合規范的規定。如采用3mm厚的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和無緩脹性能的遇水膨脹橡膠止水條,或不相竄的防水材料等等。
3.在屋面防水工程中,不符合規范有關“找平層應留設分格縫”,“分格縫應增設帶有胎體增強材料的空鋪附加層,其空輔寬度宜為100mm”以及對女兒墻壓頂和凹槽上部的墻體均“應做防水處理”的規定。
4.在有重物覆蓋或基層變形較大的卷材屋面防水層上,未按規范要求“優先采用空鋪法、點粘法、條粘法”施工。剛性防水層與柔性防水層之間未“設置隔離層”以及在屋面防水層上設置設施時,設施下部的防水層未“做卷材增強層”。
防治滲漏的主要措施:
1.建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防水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質檢人員系統學習《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》、《屋面工程技術規范》等四本國家標準,并在工程實踐中認真貫徹執行。
2.加大對建筑防水工程設計、施工和驗收的監管力度,不符合規范規定的防水工程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。
3.建議把防水工程從土建工程中分離出來,進行獨立的系統承包,并在總體設計原則下,承包者可依據規范規定,因地制宜地對防水工程進行二次(細化)設計,以確定防水工程質量。
4.積極推行防水工程質量保證期制度,并在防水工程中引入保險機制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