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質量要求
發布時間:2024-01-13 23:25:58
1.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防水層不得有滲漏或積水現象。
(2)使用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的規定。
(3)找平層表面應平整,不得有酥松、起砂、起皮現象。
(4)保溫層的厚度、含水量和表觀密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(5)天溝、檐溝、泛水和變形縫等構造,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(6)卷材表貼方法和搭接順序應符合設計要求,搭接寬度正確,接縫嚴密,不得有皺折、鼓泡和翹邊現象。
(7)涂膜防水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涂層無裂紋、皺折、流淌、鼓泡和露胎體現象。
(8)剛性防水層表面應平整、壓光,不起砂,不起皮,不開裂。分格縫應平直,位置正確。
(9)嵌縫密封材料應與兩側基層粘牢,密封部位光滑、平直,不得有開裂、鼓泡、下塌現象。
2.查屋面有無滲漏、積水和排水系統是否暢通,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2h后進行。
3.屋面驗收后,應填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,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存檔。






